天虹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每日精选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天虹


(相关资料图)

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

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

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

其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处罚和

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吴小华先生、王涛先生、揭超先生、张泳波先生为

副总经理,陈卓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梁广才、傅曦林、曾泉

                             二○二三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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